证标委秘发〔2025〕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23〕70号)提出的“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业标准评估机制,根据证标委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JR/T 0021—2023)金融行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标准主要适用对象,评估范围为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商、证券服务机构。
二、评估依据
《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评估申报要求
1.有意愿申报实施评估工作的单位可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自评估报告与证明材料盖章扫描版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通过形式核查的申报单位,秘书处将通知参加视频评审会议,由评估专家进行评分。
4.证标委根据评分结果统筹确定示范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马铭阳 021-68602511
联系人邮箱:myma@sse.com.cn
附件:1.评估指标体系
证标委秘书处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