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标委秘发〔2024〕202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证标委批准,现启动2024年度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量化评价,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开展自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参与政策规划、课题研究、标准研制、宣传推广等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二、自评方法
自评人员参考本年度标准化工作量化评价指标(见附件1),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填写量化自评表(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自评人员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表》反馈至证标委秘书处邮箱zbwmsc@csits.org.cn,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均设为“量化自评+单位+姓名”)。
(二)自评情况仅作为秘书处量化评价参考,评价结果由证标委批准后在资本市场标准网及“资本市场标准化”微信公众号公开。
秘书处联系人:于瑛华 联系电话:010-53851843
证标委秘书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