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期货业(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研究,规范标准研究课题管理,支持行业各领域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标准研究课题是指为满足行业规范发展需要,由行业相关机构申请,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分委会)批准的相关研究课题,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机制、发展规划、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业务类和技术类标准可行性研究等。
第三条 标准研究课题的参与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相关部门、地方证监局等监管机构;证券业、基金业、期货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会管单位;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经营机构;证券期货基金相关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
第四条 标准研究课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要聚焦行业标准化需求,解决行业业务、技术、数据标准化等难点问题和关键问题。
(二)前瞻性原则,要紧跟业务、技术发展趋势,为行业标准化发展与标准立项提供预研性研究成果。
(三)创新性原则,研究探索标准在资本市场中的创新应用,推动市场业务与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标准研究课题征集、申报、评审、实施、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证券分委会秘书处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标准研究课题指南编制方案,确定重点领域与范围后报证券分委会。
第七条 经证券分委会同意后,证券分委会秘书处发布标准研究课题征集指南。标准研究课题征集指南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第八条 相关机构根据标准研究课题征集指南,准备课题申报书,并向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申报。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申报时,应明确课题组长、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
第九条 标准研究课题按重要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等3类。
重大课题是指围绕国家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社会影响面广,市场关注高,能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重大支撑的课题。
重点课题是指围绕行业发展重点需求或普遍性问题,社会影响面较广,市场关注度较高,能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重点支撑的课题。
一般课题是指围绕行业具体领域的突出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效支撑的课题。
第十条 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建议后报证券分委会审批。
第十一条 经证券分委会审批同意立项的课题,证券分委会秘书处向课题负责单位下达立项通知,并与课题负责单位签署标准研究课题任务书。立项结束后,证券分委会秘书处应在资本市场标准网公示课题立项结果。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原则上由课题负责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单位应组织召开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课题组长应根据课题任务书的目标,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课题按期保质完成。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计划一般不超过2年。课题研究中期阶段,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组织开展课题中期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课题负责单位应根据检查结果完善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后续课题研究。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计划截止日期前,课题负责单位应完成结题材料准备工作,向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申请结题评审。
证券分委会秘书处组织课题结题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建议并报证券分委会审批。
第十七条 如出现下列变更情况,课题组应及时告知证券分委会秘书处:
(一)变更课题主要成员;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四)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八条 证券分委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对优秀课题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证券分委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在行业内宣讲推广优秀课题研究成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证券分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