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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领域标准起草管理工作的通知

证标委秘发〔202460

各标准研制牵头单位:

为适应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根据《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23〕70号)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秘书处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起草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起草及征求意见阶段要求

(一)及时启动起草程序。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应在标准项目计划下达30天内,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及对象,邀请相关方组建起草工作组并及时召开标准研制启动会,明确起草组各成员工作职责、各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计划,在会后两周内将起草组名单和研制工作计划报秘书处。

(二)严格把控周期管理。牵头单位应重视标准完成周期,按照自下达项目计划至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的时间要求,提升标准时效性。牵头单位应每季度向秘书处反馈标准进度情况,如存在延期风险,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延期原因及解决措施。

(三)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牵头单位应根据标准研制情况定期组织起草组、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就标准的内容达成共识,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遇到跨领域、协商难度大的情况,及时向秘书处上报,由秘书处牵头组织协调研讨。

二、审查阶段要求

(一)加强标准试验验证。牵头单位应秉承“标准来源于实践、用于实践”的原则,对于可开展试验验证工作的标准,建议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后开展试验验证,并形成相应验证报告。验证报告可作为审查阶段的参考资料。

(二)提高标准文本编制质量。完成审查阶段意见处理后,牵头单位可聘请相关标准化专业机构或具有较丰富标准化制定和审核经验的专家,对标准文本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提高标准格式的规范性。对不符合编写规范的标准文本,秘书处将退回牵头单位。

三、报批阶段要求

(一)严把标准署名关。牵头单位应确保标准文件中“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充分体现单位和个人对标准研制的实际贡献。

1.标准主要起草人需承担标准具体起草任务,不可出现荣誉署名,未实质性参与标准起草工作或参与程度不高的单位或个人,不纳入主要起草人名单。

2.牵头单位和主笔人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应享有优先署名权,其他单位及人员次序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参与情况提出建议。

3.标准报批稿提交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名单。

(二)严把署名人数关。牵头单位应合理控制标准发布稿主要起草人署名人数,在标准编制说明中阐述每位主要起草人的实际贡献。原则上署名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对于复杂程度高、研制难度大、涉及范围广的标准,可酌情增加起草人员。

证标委秘书处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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