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码申请
1.内地注册香港上市的公司(H股)ISIN编码申请请直接发送以下材料至标准网邮箱(csisc@csits.org.cn),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邮件获得审核结果:
(1)《
ISIN申请表样表》(请参考《
H股ISIN申请填报说明》进行填报)
(2)《招股说明书》
(3)《聆讯通知》
2.参与方编码申请和业务资格登记请登录系统提交材料,申请不同的参与方类别或登记开展不同的业务资格所需材料不同,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审核结果可在系统中查看,也可通过短信和邮件获得。
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TA编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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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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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设立基金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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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基金公司子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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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证券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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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证券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受托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会核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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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期货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中期协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予以登记的通知(证监许可[xx]xx号/中期协备字[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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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机构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证明(业务类型包括份额登记业务即可,备案编号:Axx) |
(2)申请销售机构编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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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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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直销基金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基金公司设立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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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直销基金公司子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设立子公司的批复、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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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直销证券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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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直销证券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会核准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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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直销期货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中期协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予以登记的通知(证监许可[xx]xx号/中期协备字[x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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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代销基金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银行、独立销售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保险公司 |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证监会核准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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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代销香港基金代理机构 |
1号牌的证书或信函(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即可),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3)登记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和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4)登记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和证监会核准基金公司设立的批复/证监会核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批复;
中国香港公司:1号牌的证书或信函(包括第1类:证券交易即可),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3.场外公募基金编码申请
请登录系统提交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中国证监会相关正式批文扫描件(加盖公司公章或部门业务章)。审核结果可在系统中查看,也可通过短信和邮件获得。
4.系统登录账号申请
请填写编码系统账号相关人员信息表(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版与Excel电子版),并附上加盖公司公章的相应材料(不同业务类型材料要求参见上述“2、参与方编码申请和业务资格登记”)一起发送至标准网邮箱(csisc@csits.org.cn),审核通过后,可通过邮件获取系统登录账号。有公募基金资格的参与方,审核通过后,系统中将同步开通场外公募基金编码申请的权限。
5.中国大陆的金融工具及参考工具ISIN编码申请,由各代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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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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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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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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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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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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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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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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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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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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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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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6.非公募产品编码申请,由各代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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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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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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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7.联系方式:csisc@csits.org.cn
二、标准业务
证券期货业标准计划申报、立项、制修订、审批、发布等全业务线上管理,请使用对应账号登录并进行操作。
1.标准牵头单位
(1)立项申报
在“标准计划立项申报”页面,根据标准类型填报项目基础信息,上传标准立项申报材料,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立项申请。
标准立项申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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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类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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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业标准 |
立项申请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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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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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券期货业标准立项建议书(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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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标准 |
立项申请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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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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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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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标准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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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起草单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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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如采用国际标准) |
(2)组建起草工作组
收到证标委秘书处立项批复通知后登录系统,在待办任务中选择“制修订-组建起草工作组”,点击“处理”进入任务页面配置工作组成员。
系统支持选用已有成员、批量上传成员信息等录入方式,可根据需求对组员进行新增、变更、删除操作,确认工作组名单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3)征求意见稿申报与意见汇总
a.完成标准草案编制工作后登录系统,在待办任务中选择“制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申报”,点击“处理”上传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
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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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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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准征求意见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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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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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立项终审意见汇总处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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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制修订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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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准编制说明 |
b.秘书处汇总各方征求意见后反馈至标准负责人邮箱,由标准牵头单位逐条梳理意见、填写处理结果及说明,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4)送审稿申报与意见汇总
完成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处理后登录系统,在待办任务中选择“制修订-标准送审稿申报”,点击“处理”,提交标准送审材料。
标准送审阶段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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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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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准送审公文(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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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送审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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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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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
对于行业标准,根据证标委秘书处工作提醒登录系统,在待办任务中选择“制修订-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点击“处理”查看审查意见,并逐条填写意见处理结果及说明,完成后导出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涉及国家标准审查意见,由秘书处统一汇总后反馈至标准负责人邮箱。
(5)报批稿申报
完成审查阶段全部意见处理后登录系统,在待办任务中选择“制修订-标准报批稿申报”,点击“处理”并根据标准类型提交标准报批材料。
标准报批阶段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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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类型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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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业标准 |
标准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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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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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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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家标准 |
标准报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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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准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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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标准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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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际标准原文和译文(如采用国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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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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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标准宣贯材料 |
(6)流程进度查询
登录系统后点击“流程进度查询”菜单,可查看标准全流程推进节点。系统节点颜色对应不同流程状态,其中绿色为已完成节点,红色为当前节点,灰色为未启动节点,红叉为终止节点。
(7)已发布标准查询
进入“已发布标准管理”菜单,可通过标准编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查询已发布标准文件,点击标准编号,可查看标准完整信息。
2.证标委委员
(1)立项—征求意见回复
在待办任务列表选择“立项—征求意见回复”事项,点击“处理”进入任务操作页面,下载立项申报材料,选择审查结论、逐条填写详细审查意见,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完成提交。
(2)制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回复
在待办任务列表选择“制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回复”事项,点击“处理”进入任务操作页面,下载标准征求意见材料,选择审查结论、逐条填写详细审查意见,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完成提交。
(3)制修订—函审回复
在待办任务列表选择“制修订—函审回复”事项,点击“处理”进入任务操作页面,下载标准审查材料,选择审查结论、逐条填写详细审查意见,确认内容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完成提交。
(4)查看及修改回复意见
在“查看回复意见”页面,可通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已办任务、回复日期筛选相关记录,点击查询结果的“查看”按钮,即可查阅完成回复的意见。
如需修改已提交的回复意见,须通过邮件向证标委秘书处邮箱提交修改申请,注明标准名称、委员姓名、所属单位等关键信息。待收到秘书处邮件确认后可登录系统,在“查看回复意见”栏目选择对应标准,完成意见修改。
(5)流程进度查询
登录系统后点击“流程进度查询”菜单,可查看标准全流程推进节点。系统节点颜色对应不同流程状态,其中绿色为已完成节点,红色为当前节点,灰色为未启动节点,红叉为终止节点。
(6)已发布标准查询
在“已发布标准管理”菜单,可通过标准编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查询已发布标准文件,点击标准编号,可查看标准的详细信息。
3.专业工作组
(1)标准立项技术审查
在系统待办任务列表中找到“标准立项技术审查”待办任务,打开对应任务进入审查页面,填写表决态度及审查意见(表决态度选择“审查不通过”,提交后流程将退回秘书处,由秘书处重新发起技术审查阶段,下同),上传技术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按钮提交审查意见。
(2)制修订-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
在系统待办任务列表中找到“制修订-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待办任务,打开对应任务进入审查页面,填写表决态度及审查意见,上传技术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按钮提交审查意见。
(3)制修订-送审稿技术审查
在系统待办任务列表中查看“制修订-送审稿技术审查”待办任务,打开对应任务进入审查页面,填写表决态度及审查意见,上传技术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按钮提交审查意见。
(4)制修订-报批稿技术审查
在系统待办任务列表中找到“制修订-报批稿技术审查”待办任务,打开对应任务进入审查页面,填写表决态度及审查意见,上传技术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回复意见”按钮提交审查意见。
(5)已发布标准查询
在“已发布标准管理”菜单,可通过标准编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查询已发布标准文件,点击标准编号,可查看标准的详细信息。
4.账号申请
证标委委员、工作组首席专家/组长账号由证标委秘书处统一开设,账号信息将通过邮件发送至委员、工作组首席专家/组长,无需申请。
标准牵头单位需单独申请账号,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标准立项申请公文扫描件、标准草案、立项建议书等材料提交至证标委秘书处邮箱。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件发送账号信息。
5.联系方式:zbwmsc@csits.org.cn
